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0年) 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4月24日
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2017—2020年)
為持續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全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的決策部署,落實《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目標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從熱源側和用戶側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在城鎮建成區加快發展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沒有覆蓋的城區、縣城及農村,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要求,開展“電代煤” “氣代煤”清潔取暖工作。鼓勵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供熱,加快構建以集中供熱為主,以天然氣、電、地熱能、中水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等清潔能源利用為輔的現代清潔取暖體系,同時從用戶側強化節能改造,確保完成各項清潔取暖工作任務。
二、主要目標
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如下:
(一)熱源清潔化
1.加快集中供熱建設,鼓勵發電企業進行供熱改造和工業余熱利用,積極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建設和熱源廠煤改氣工程,擴大供熱能力;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覆蓋范圍。
2.開展區域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工作,新增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熱能力1500萬平方米,三年分別完成區域集中供熱能力500萬平方米。
3. 城區、縣城和農村清潔取暖率均達到100%, 在完成2017年省下達電代煤、氣代煤民生工程8萬戶的基礎上,2018年重點推進登封市、新密市、滎陽市電代煤、氣代煤工作,爭取完成全市散煤取暖清零任務。
(二)建筑能效提升
1.全面強制執行《河南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1/T075—2016) 和《河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寒冷地區65%+)》(DBJ41/062—2017),積極試行《河南省居住建筑節能(75%)技術導則(試行)》。
2.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且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必須達到二星級及其以上標準,鼓勵建設單位申報高星級設計評價標識和運行評價標識。
3.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積示范項目60萬平方米,三年分別完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面積20萬平方米。
4.完成800萬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面積改造工作,其中,公共建筑面積為600萬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積為200萬平方米。2018年4月前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40萬平方米,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完成改造面積270萬平方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完成改造面積290萬平方米。
5.完成農村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萬戶,約200萬平方米。2018年4月前完成改造2000戶,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完成改造4000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完成改造4000戶。
(三)污染物排放指標
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確保完成環保部制定的鄭州市年度PM2.5空氣質量目標。
三、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重點發展集中供熱
1.提升集中供熱能力。鼓勵發電企業進行供熱改造,擴大供熱能力,支持新密裕中電廠2暳103萬千瓦、華潤登封2暳63萬千瓦純凝發電機組實施供熱改造;支持30萬千瓦機組供熱能力提升及現有電廠涼水塔余熱利用改造。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鄭州供電公司、市熱力總公司、鄭州裕中電廠、華潤登封電廠等企業
2.強化供熱、供氣配套管網建設。加快現有集中供熱熱源配套管網建設,推進供熱管網向城市未覆蓋到的商業區及居民區延伸;鼓勵采用長輸管網技術,擴大供熱覆蓋區域,充分發揮現有集中供熱項目的能力。加大對新建、改建集中供熱項目配套供熱供氣管網建設的督導力度,并優先保障新建換熱站的土地使用指標,確保配套供熱供氣管網與集中供熱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熱力總公司、各城市燃氣公司
(二)加快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建設
在集中供熱管網無法覆蓋的小區、居民樓院、商場、酒店、企事業單位等區域,加快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區域集中供暖。力爭2019年底前華電富士康、新密市婦幼保健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建成投產。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鄭州供電公司,各城市燃氣公司
(三)因地制宜推進“雙替代”工程
在集中供熱管網無法覆蓋的區域,對登記在冊的散煤用戶,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實施“電代煤” “氣代煤”,鼓勵采用燃氣壁掛爐、燃氣空調、空氣源熱泵、電鍋爐、電空調等電或氣采暖方式取暖。力爭2018年全面完成雙替代工作,城區、縣城和農村清潔取暖率均達到100%。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城建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鄭州供電公司、各城市燃氣公司
(四)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供熱
在當地可再生能源具備開發應用的條件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建設,按照“因地制宜、集約開發、加強監管、注重環保”的原則,有序開發淺層地熱能供暖,按照“取熱不取水、采灌平衡、以灌定采”的原則,鼓勵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供暖,積極推進污水源熱泵供暖,加快推進生物質熱電供暖項目建設,鼓勵實施多能互補等供暖工程。爭取2020年前建成長基雁月灣淺層地熱等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三年每年新增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五)鼓勵燃煤鍋爐淘汰
在完成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燃煤鍋爐,依法實施停產措施。新建天然氣鍋爐或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六)加強煤炭質量控制
全市型煤廠、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及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實行煤炭質量控制,嚴格落實省、市燃煤質量標準,清潔型煤質量達到灰分≦32%、硫分≦0.4%,工業企業入爐煤質達到灰分≦32%、硫分≦0.5%、低位發熱量≧4900大卡/千克,定期抽檢型煤廠、熱電聯產機組及集中供熱鍋爐使用燃煤煤質,達不到標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七)強化散煤管控
全市域內取締散煤銷售,杜絕散煤流入。加強散煤銷售監管,扎實做好取締散煤銷售點的“回頭看”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組織聯合執法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流動售煤車輛、流動售煤攤販、商戶囤煤用煤和非法運煤等行為查處力度,一經發現立即查處取締;要加強對重點運煤企業運煤車輛的監管,實施安裝GPS系統和放置特別通行證的雙重監管,確保重點企業用煤不流入市場。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信委
(八)全面推行節能建筑
全面強制執行《河南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1/T075—2016)和《河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寒冷地區65%+)》(DBJ41/062—2017),積極試行《河南省居住建筑節能(75%)技術導則(試行)》。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必須達到二星級及其以上標準;每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三年共計60萬平方米。
牽頭單位:市城建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農委、市新城辦
(九)積極推進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和縣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完成800萬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公共建筑面積為600萬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積為200萬平方米),2018年4月前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40萬平方米,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完成改造面積270萬平方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完成改造面積290萬平方米。
牽頭單位:市城建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農委、市新城辦
(十)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
完成農村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萬戶,約200萬平方米。2018年4月前完成改造2000戶,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完成改造4000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完成改造4000戶。
牽頭單位:市城建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農委、市新城辦
四、保障措施
(一)簡化審批程序
各級政府要開辟清潔取暖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對清潔取暖項目聯審聯批。發展改革、規劃、環保、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務等部門根據職責,依法依規優先安排用地、環保、用水、用氣指標,在清潔取暖項目申報材料齊備情況下,要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批。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務局
(二)多方籌措清潔取暖資金
各級財政部門要有效利用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通過獎勵、貼息等方式,加大對清潔取暖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實施“雙替代”的居民用戶,開展取暖設備一次性補助和運行補貼,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監管。稅務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扶持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支持清潔取暖。城市管理部門要創新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發展多種方式的清潔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種融資方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供暖設施的建設和運營??h(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全市統一的清潔取暖政策,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在城市建設配套費、公用事業附加等使用上向清潔取暖項目傾斜。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
(三)全力保障天然氣和電力供應
各級政府協助管輸企業、城市燃氣公司積極爭取天然氣資源,加快天然氣輸送管道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實現管道間互聯互通,為氣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氣氣源保證。供電、供氣有關企業負責“電代煤”、“氣代煤”項目規劃紅線外配套供應設施建設,開辟項目業主報裝“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主動做好布點布線、接入等服務工作。各級政府應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保障“電代煤”、“氣代煤”配套供應設施線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規劃,幫助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設施保護等工作,保障天然氣和電力供應。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各燃氣企業
(四)落實清潔取暖用電用氣價格支持政策
鼓勵采用熱泵、電鍋爐、電空調等電采暖用戶以“分表計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用電成本。非集中供熱電采暖用戶可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經確認后,一檔電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時。鼓勵在有條件的居民小區,試行峰谷分時電價。對采用天然氣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戶,逐步完善獨立采暖氣價政策。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支持清潔取暖的用電用氣等價格政策。
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相關責任單位:鄭州供電公司、各燃氣企業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了“鄭州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申報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確保清潔取暖工作取得實效,定期通報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清潔取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h(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領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二)細化工作方案
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細化年度清潔取暖推進方案,堅持“一事一策”,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區域、具體項目、具體責任人,倒排工期,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建立獎懲機制,確保每個任務、每個項目、每個環節沒有遺漏空缺。牽頭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地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和項目落實,加強跟蹤檢查和評估,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并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每月2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牽頭單位要將清潔取暖工作完成情況報送市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申報和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
(四)嚴格監督考核
清潔取暖工作納入市政府年中、年末聯合督查考核內容。各牽頭單位會同相關責任單位根據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和指標任務進行督導,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進行通報。
(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開展清潔取暖公益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清潔取暖的現實意義、政策法規,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清潔取暖意識。及時總結推廣清潔取暖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生活綠色化意識。通過宣傳,深化認識和理解,形成推進清潔取暖、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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