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6〕16號)精神,實施“三八六”環保行動十大工程,加快推進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標本兼治、長效管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負責相結合,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堅持以點帶面與連片推進相結合,全面開展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和鎮街駐地、農村地區等散煤清潔化治理,通過規范煤炭市場經營,完善清潔煤炭加工、銷售、配送體系,確保煤炭質量,通過淘汰落后燃煤設備,推廣新型燃煤設備,減少煤炭散燒直排,通過綜合施治,加快推進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實現天藍水清地綠,建設美麗新濰坊。
二、工作目標
(一)城市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2017年禁止燃燒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2017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全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禁燃燒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到2017年底,城鄉結合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禁燃燒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有條件的鎮街駐地、農村集中居住區,鼓勵使用煤改電、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天然氣(LNG)、太陽能等新型清潔能源,暫時不具備使用清潔能源條件的,實施政策引導,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爐具和型煤、蘭炭。鼓勵居民生活、商業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優先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暫時難以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的,使用節能環保爐具,燃用潔凈型煤、蘭炭、生物質燃料。到2018年底,鎮街駐地及農村集中居住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
(三)其他農村地區,包括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加大節能環保爐具推廣使用力度,逐步減少燃用散煤。鼓勵使用電、天然氣、沼氣等清潔能源和潔凈型煤、蘭炭,因條件限制而沒有能力使用清潔能源的,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優質煤炭。2017年開始,全面推廣潔凈型煤、蘭炭和節能環保爐具。到2019年,“好爐配好煤”,全面使用節能環保爐具,全面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優質煤炭,農村地區禁止銷售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劣質散煤。
(四)工業領域,加快現有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實施“工業余熱暖民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范圍內10蒸噸(7兆瓦)以上燃煤鍋爐全部達到低排放標準限值;單臺10蒸噸及以下工業燃煤鍋爐達不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限值的全部進行改造或拆除;對集中供熱暫時難以覆蓋的建成區內分散燃煤鍋爐,全面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或更換為新型高效節能環保鍋爐。充分利用工業余熱供暖,加大集中供熱熱源和供熱管網建設進度,到2017年,全市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以上,所有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城區及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18年,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三、任務分工
(一)強力推進清潔能源替代
1.實施“工業余熱暖民替代散煤工程”。積極推進利用工業余熱為周邊城市、社區、農村供暖。推動具備條件的燃煤火電機組,逐步改造為熱電聯產機組,建設一批示范帶動項目,充分利用工業企業余熱取代冬季供暖鍋爐和散煤供暖。對濰坊特鋼集團有限公司、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壽光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利用余熱對周邊社區及城區進行供暖的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各縣市區(含市屬各開發區,下同),對各自轄區內利用工業余熱實施集中供暖情況進行調研摸底,在此基礎上,實施1-2個工業余熱暖民替代散煤工程項目。
2.積極推動煤改電工程。落實好國家和省峰谷電價優惠政策,實施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優惠政策,對電力富余地區,享受供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低谷電價,同步實施電網、線路和峰谷電表改造。在此基礎上,推廣山東祿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電力“一戶一泵”和山東富特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等成熟的供暖方式。
3.多方式實施天然氣供應工程。擴大天然氣管網的覆蓋范圍,對天然氣管網不能通達的鎮街駐地、社區、村莊,實施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天然氣(LNG)方式供氣,總結山東奧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諸城枳溝鎮試點的成功經驗,推動山東奧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聯盟特種裝備有限公司等具備資質的公司,在有條件的社區、村莊實施天然氣供應工程,替代使用散煤。
4.建設大型沼氣工程。在畜禽養殖和農作物較集中地區,充分利用植物秸稈、動物糞便建設大型沼氣工程,利用沼氣對農村取暖供熱,替代散煤。推廣臨朐、安丘、壽光、高密等地大型沼氣利用的成功經驗,發揮各縣市區優勢,建設示范工程。
5.推進農村生物質燃料替代工程。在秸稈等農作物豐富的地區,積極推廣利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建立秸稈等生物質收集、加工、銷售體系,配套推廣生物質專用爐具,實現冬季生物質供暖,同時解決秸稈焚燒帶來的污染問題。在青州市試點的基礎上,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借鑒先進的經驗,在面上逐步推開。
6.支持太陽能熱利用工程。全面開展試點工作,利用農戶住房、村集體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泵”“太陽能+高效節能電加熱”等技術,進行采暖及熱水供應,替代燃用散煤。
責任分工:市發改委、濰坊供電公司負責落實好國家和省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及上網。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農業局負責生物質燃料及生物質爐具的推廣應用。市經信委負責太陽能熱利用,會同市住建局、市市政局指導工業余熱供暖。市市政局負責指導全市天然氣、集中供熱管網的布局建設。市環保局負責燃用生物質燃料的污染防治工作。市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村沼氣綜合利用。
(二)農村地區推廣清潔型煤和節能環保爐具
1.大力推廣清潔型煤、蘭炭。引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逐步減少使用散煤,農業生產、商業活動、農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優先使用潔凈型煤、蘭炭。2017年底,鎮街駐地及農村集中居住區,全部推廣使用清潔型煤、蘭炭。到2019年底,農村地區全部推廣使用清潔型煤、蘭炭。
2.加快推廣節能環保爐具。配套推廣節能環保爐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的落后爐具。2017年底,全市建成一批節能環保爐具使用試點鎮街,2018年底,鎮街駐地和農村集中居住區,全部使用節能環保爐具,其他農村地區節能環保爐具使用率達到60%,到2019年,基本普及使用節能環保爐具。
責任分工:市經信委會同市農業局負責指導清潔型煤、蘭炭和節能環保爐具的推廣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摸清農村地區爐具使用情況,具體實施清潔型煤、蘭炭和節能環保爐具的推廣入戶工作。
(三)加快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工作
按照拆除一批、改造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對現有燃煤鍋爐和燃煤機組進行治理。2017年底,全市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所有現役電廠每千瓦時平均煤耗必須低于310克標準煤,新建電廠每千瓦時平均煤耗必須低于300克標準煤,對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堅決淘汰關停。2018年底前,對現有的非燃氣鍋爐實施改造,達不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限值的堅決拆除;對落后的老舊窯爐、鍋爐,經能效測試不合格并無改造價值的,依法進行淘汰。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高效環保煤粉鍋爐和高效冷凝式天然氣鍋爐,應用比例達到70%以上,高效環保煤粉鍋爐平均熱效率達到87%以上,高效冷凝式天然氣鍋爐熱效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分工:市經信委負責鍋爐節能改造及節能環保鍋爐推廣。市市政局會同市環保局負責指導全市鍋爐淘汰拆改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指導全市鍋爐污染治理工作。
(四)加大煤炭質量標準實施
強化標準約束,加大《商品煤質量 第1部分:民用散煤》《商品煤質量 第2部分:民用型煤》等地方標準的實施力度,明確我市執行的煤炭質量標準和潔凈型煤質量標準,并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散煤和潔凈型煤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的質量監管,建立煤炭質量抽檢制度,禁止銷售、燃用含硫量超過1%、灰份超過16%的散煤,確保我市銷售、使用的煤炭及煤炭產品符合商品煤和潔凈型煤質量標準要求。
責任分工:市經信委負責組織煤炭質量的抽樣檢測,會同市質監局做好宣傳工作。
(五)嚴格煤炭市場經營監管
依法加強煤炭市場監管,規范煤炭經營秩序,落實煤炭經營業戶備案制度,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的散煤直接進入流通、使用環節,禁燃區內不得銷售散煤,其他地區不得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散煤,嚴肅查處經營、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散煤的行為。2017年,出臺煤炭經營管理辦法,2017年底前,整合分散的小型煤場,合理布局大型煤場,加快培育建設一批高效煤粉、水煤漿、潔凈型煤加工生產示范企業。2019年底前,建立起全市清潔煤炭加工、儲備、配送體系。
責任分工:市經信委負責研究制定《濰坊市煤炭經營管理辦法》《濰坊市儲煤場地管理辦法》,牽頭規劃建設大型儲煤場和生產加工企業;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局、市商務局和市質監局等部門開展煤炭執法檢查。市工商局負責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及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煤炭的行為。市國土局負責儲煤場建設用地的供應。各縣市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六)劃定公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逐步將禁燃區范圍由城市建成區延伸到城鄉結合部,按計劃分步驟擴展到其他農村地區。其他縣市區的城市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其他農村地區,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分類施治,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辦法,逐步替代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責任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濰坊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工作,并將劃定結果向社會公開;指導各縣市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配合市直相關部門搞好禁燃區的劃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獎補政策
(一)清潔型煤、蘭炭獎補。對農村居民使用清潔型煤、蘭炭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每戶每年補貼一噸(200元/噸)。
(二)節能環保爐具推廣獎補。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對農村居民戶推廣節能環保爐具。對更換使用省、市列入推廣目錄的節能環保爐具,每臺(套)補貼購置價格的30%,最高不超過400元。全市農村居民三年內約需補貼爐具98萬臺(套)。
(三)農村煤改電、煤改氣獎補。對鎮街駐地及農村集中居住區,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工程。對工程建設方,實施財政獎補,按每項工程實際投入資金的3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政策實施。全市三年約建設工程1000個。
(四)型煤加工和儲備配送體系建設獎補。支持型煤加工企業建設,全市計劃建設5處規模較大的型煤加工生產企業,年產能達到150萬噸,市財政按產能給予10元/噸的一次性補助。建設高效煤粉制備中心,全市約需建設200萬噸高效煤粉的產能,市財政按照投運后的實際,給予10元/噸的一次性補助。建立完善煤炭配送體系,全市籌建煤炭物流園20處,每個縣市區建設1-2處,每個園區獎補50萬元。每個鎮街設置1處煤炭配送中心,給予適當補貼。
(五)高效煤粉鍋爐、高效冷凝式天然氣鍋爐推廣以及拆除改造獎補。對鍋爐拆除、改為電爐或改造成高效煤粉鍋爐、高效冷凝式天然氣鍋爐,實行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為5萬元/蒸噸,單臺鍋爐最高獎補200萬元。
以上獎補按照進度據實實施,除已明確由市財政承擔外,其余的由市縣兩級按1:9的比例分擔,市區兩級按5:5的比例分擔。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負責審定各縣市區的具體工作落實方案、成果。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
(二)完善激勵扶持政策。制定實施市、縣獎補的相關激勵政策,有關獎補要根據居民生活用清潔型煤、蘭炭推廣、節能環保爐具推廣、煤改電、煤改氣、煤改生物質、鍋爐拆除改造更新、清潔煤炭生產加工、煤炭儲備配送體系建設的工作完成進度,據實實施,三年市級財政投入獎補資金約3.4億元,縣級財政投入獎補資金約9.73億元,并將工作經費、煤質檢測費、煤炭爐具試驗檢測中心建設和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清潔煤炭生產加工、煤炭儲備配送體系建設的信貸扶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領域。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健全相關標準。圍繞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建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裝備標準和效能評價機制,完善煤炭裝卸運輸儲存環節標準和節能環保爐具相關標準,推動和支持縣市區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試點及示范項目建設。
(四)嚴格執法和督查考核。市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加強日常執法,開展聯合執法,將煤炭生產、經營、使用納入法治軌道。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將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與深化“三八六”環保行動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對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月調度、季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批評。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宣傳推進散煤清潔化治理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義,深入剖析燃燒劣質散煤對社會帶來的危害,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并舉報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行為。要認真總結推廣散煤治理和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的先進經驗,及時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使用清潔能源的良好氛圍。
附件:1.濰坊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協調小組
2.2017-2019年濰坊市散煤治理年度指導計劃
附件1
濰坊市散煤清潔化治理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協調小組
組 長:鄒慶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臧運寧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中平市經信委主任
鄭金來市環保局局長
李葆東市化工建材行業辦公室主任
成 員:王輝市發改委黨委副書記
姬洪剛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張樂聰市工商局副調研員
姜欽亮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許靜波市國土局副局長
李 明市交通局副局長
盧波市住建局總工程師
蔡明經市市政局調研員
楊廷文市農業局副局長
王好田市商務局副局長
謝振溪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瑞卿市質監局稽查支隊隊長
劉欣龍市化工建材行業辦公室(市煤炭冶金行業辦公室)副主任
李葆東兼任辦公室主任,劉欣龍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