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散煤治理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散煤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河南省加強燃煤散燒管控行動方案》(豫氣攻堅辦〔2016〕64號)、《鄭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鄭政文〔2016〕166號)和《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新密政文〔2016〕180)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進一步加強散煤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時間,集中行動,著力抓好四方面工作:扎實抓好“查”,對全市散煤銷售點和農戶冬季散煤使用情況開展詳細調查,查清散煤銷售網點基本情況,掌握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及鄉村地區的散煤使用基本情況;堅決抓好“禁”,依法取締無照散煤銷售點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全部散煤銷售點,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持續抓好“改”,根據省、鄭州市要求,有序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工作;強力抓好“替”,明確潔凈型煤標準,建立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大力推廣潔凈型煤替代與利用。通過全面加強燃煤散燒管控,建立散煤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和質量管控體系,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燒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為完成新密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散煤管控區域和重點管控范圍
(一)管控區域
1.管控區域:全市范圍。
2.禁燃區域:主城區、各鄉鎮鎮區、新密市產業集聚區。
3.監測區域:國控監測點(市房管中心、人武部、財政干部學校)周邊1000米范圍內。
(二)重點治理的管控范圍
重點管控四個領域:城區家用散煤,即禁燃區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機關事業單位炊事散煤和企業、餐飲店、小攤販經營用煤;農村生活散煤,即農村地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農戶家中采暖、炊事用煤;農業生產散煤,即農村地區農作物大棚及養殖用煤。
三、工作目標
(一)2016年底前,依法取締全市所有無照散煤銷售點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全部散煤銷售點,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
(二)2017年10月底前,市區全部實現“氣代煤”“電代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除外),全域禁止銷售使用散煤。
(三)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地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通過多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杜絕散煤復燒,全面降低燃煤污染。
四、具體責任劃分
根據省、鄭州市和我市對散煤治理工作職責的劃分,按照部門職能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及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新密政文〔2016〕180號文件規定的相關部門職責繼續履行,并對我市有關部門散煤整治責任進一步明確、細化、調整。
(一)全市所有煤礦生產企業,嚴禁在生產區域外,無證照設立散煤銷售點(站),嚴禁將生產的煤炭銷售給無證照手續和地點在禁燃區內的散煤銷售點和散煤用戶,保證煤炭生產經營符合環保達標要求。
責任單位:市煤炭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二)全市所有燃煤企業,重點是化工、工業窯爐等重點用煤企業,必須符合環保驗收達標要求,堅決杜絕使用劣質煤。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三)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流通領域煤炭經營企業的監管和散煤質量的抽檢工作,堅決取締全市范圍內無照經營煤炭行為,做好散煤經營單位煤質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散煤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工商質監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四)嚴禁禁燃區內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機關、學校、醫院、建筑工地的內部食堂使用燃煤;嚴禁餐飲行業、食品加工行業、流動攤販在經營中使用燃煤。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教體局、市衛計委、市執法局、市住建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五)對城鄉居民和農戶散煤使用情況開展詳細調查,掌握散煤使用的居民戶數、使用量、采暖爐具情況,并登記造冊,為實施“電代煤”“氣代煤”和潔凈型煤替代提供依據;嚴禁禁燃區內居民采暖和炊事使用燃煤,做好居民戶和農戶在散煤治理中散煤回收工作。
牽頭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六)加大對農村農業生產使用散煤的監管,重點監管農村地區農作物大棚及養殖用煤。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畜牧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七)城區嚴禁煤炭運輸車輛進入,嚴禁散煤流入。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運局
(八)認真落實我市“電代煤”、“氣代煤”工作,積極推進燃煤散燒電能、天然氣替代工作和配套設備招標工作。制訂我市潔凈燃料替代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設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體系,推動城市家用燃煤設施和農村燃煤爐具替換,大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電業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
(九)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回收的散煤和執法部門查處罰沒的不合格煤炭,協調電廠進行合理處置。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制訂潔凈型煤產品標準,加大質量檢測力度,規范潔凈型煤監督管理。
牽頭單位: 市工商質監局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牽頭單位由市商務局更改為市工商質監局,辦公室改設在新密市工商質監局,統籌散煤治理的日常工作和工作方案的實施。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相應機構,主要領導負總責,明確一名分管副職具體負責,并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散煤治理工作的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濃厚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平臺,廣泛宣傳散煤管控和治理的重要性,加大散煤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市工商質監局負責散煤治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市文廣旅局負責散煤治理工作新聞宣傳和報道;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尖山風景區管委要加強散煤治理的宣傳工作,國控監測點周邊1000米范圍內居委會的宣傳標語、橫幅不少于3條,禁燃區范圍內村(居委會)的宣傳標語、橫幅不少于2條,其它村(居委會)宣傳標語、橫幅不少于1條;同時各村(居委會)要利用健康教育專欄,做好散煤燃燒的危害和散煤治理工作的正面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加大曝光力度,提高全社會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的認知度和自覺性,增強環保意識、自律意識、擔當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人人支持、戶戶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摸清底數。各單位在原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本意見和職責分工要求,分行業、分部門再次開展全面的拉網式排查,徹底查清全市范圍內散煤銷售點的分布、存在、證照情況,詳細查清企業、餐飲店、流動攤販、機關、學校、醫院、建筑工地等單位食堂和城區、農村居民散煤使用情況,建立臺賬,登記造冊,為下一步規范管理、依法取締和實施“雙代”工程提供基礎和保障。
(四)截流堵源。對煤炭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要全面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完善銷售臺賬,嚴防死守,堅決杜絕將燃煤銷售給散煤銷售點和燃煤用戶,發現一起,嚴管重罰,徹底從源頭上杜絕散煤來源。
(五)建立長效機制。要將散煤治理工作納入網格化監管,進一步明確職責,明確任務,明確監管人員,各村(居委會)要在兩委班子成員中指定一名成員擔任散煤治理工作協查員,負責該村(居委會)散煤治理工作,并對協查員實施補貼,對履職盡責的協查員每月補助200元(其中市級財政負擔100元、鄉級負擔100元)。實行三級聯動,層層落實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充分發揮網格監管優勢,切實把散煤治理工作抓好抓實;同時,加快“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和配套設施、設備補貼政策的實施落實,探索潔凈型煤配送體系,從根本上解決散煤治理工作。
(六)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散煤行為,對在我市禁燃區內的燃煤散燒行為實行“零容忍”,對銷售不合格煤炭和私自將散煤銷售給散煤點和用戶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七)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建立市領導分包機制和市督查考評辦督導機制,定期集中調度,定期考核通報制度,對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依據《河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問責,對套取補貼資金、虛報改造任務與成效等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冒領、不按規定使用的主體責任。
市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加強檢查,強化督導,定期通報,嚴格獎懲;鼓勵社會參與,實施有獎舉報;各單位工作開展推進情況實行周報制,每周五下午17點前將本單位本周工作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和電子版形式分別報市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質監局202房間)和電子郵箱:xmssmb@163.com 聯系電話:69870613。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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