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
為有效防治燃煤污染,進一步改善縣域空氣環境質量,根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漢中市漢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縣政府決定,劃定鎮巴縣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現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以縣城建成區為中心,東至涇洋街道辦鹿子壩村塘坊人家,西至縣看守所上游米處;南至齊家溝民族園,北至小渡壩加油站。
二、高污染燃料類別:
(一)原(散)煤、粉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等燃料;
(二)硫含量大于、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氣;
(三)國家認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縣人民政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對禁燃區范圍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四、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銷售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備。
(三)本通告實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備應于2016年11月1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備改用清潔能源之前,有關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必須配備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并按規定安裝除塵設施。
五、涇洋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整改監督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縣環境保護局會同組織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鎮巴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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