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電采暖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大氣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3—2017年)等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通知》(吉政辦發〔2013〕51號)精神,加快小鍋爐撤并實施“煤改電”,促進我省電采暖產業發展,推進城市供熱能源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從源頭上治理霧霾天氣,消納我省富裕電力,結合我省供暖和電力市場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通過開展“煤改電”等電采暖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要求的清潔供暖環保新道路,以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優化調整城市供熱能源結構,控制燃煤鍋爐污染,促進富裕電力消納,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好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為輔。堅持引入市場競爭,在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的同時,各級政府加強統籌協調,通過適度引導和政策支持,加快電采暖推廣工作。
2.因地制宜,主體明確。有試點意愿的市(州)和縣(市)政府承擔電采暖試點的主體責任,結合當地供暖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試點實施方案和工作規劃,明確工作要求、時間進度、政策措施等內容,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3.試點先行,穩步推進。電采暖是事關居民供暖保障的民生大事,應充分尊重群眾、企業、電力部門等相關方面的意愿,通過試點試驗示范,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三)主要目標。
以“煤改電”逐步替代傳統的燃煤小鍋爐,充分利用我省西部地區棄風電量及電力運行中的低谷電力,消納富裕電力,保障居民供暖,減輕大氣污染排放,推進城市供熱能源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二、試點范圍和準入審核
(一)試點范圍。
試點工作本著先易后難原則,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試點范圍:
1.優先推廣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廠房等公共建筑。
2.試點推廣完成暖房子改造的現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新建居民建筑、集中供熱和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新型城鎮。
(二)電采暖企業。
進入試點范圍的電采暖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授權,信用良好,三年之內無違法違紀記錄。
2.所用發熱系統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質量可靠,用戶反映良好。
3.能耗指標先進,用電負荷相對穩定。
(三)地方政府。
開展電采暖試點工作的市(州)、縣(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對電采暖推廣工作進行探索實踐,在相關方面具備一定先行試點基礎。
2.編制本地電采暖發展規劃,試點項目有特色、亮點,具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
3.安排一定比例的試點獎補資金。
三、支持政策
(一)省、市、縣級財政預算在試點期間安排電采暖試點項目獎補資金,對進入試點范圍的電采暖項目和電網配套項目進行獎補。
(二)電采暖經營企業與傳統熱力企業享受同等標準的省內
各類供熱補貼,可按規定申報國家相關專項資金項目補助。省級財政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電采暖試點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三)電采暖經營企業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8號)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電采暖用電價格按照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支持電采暖經營企業參與吉林省電力市場交易,鼓勵大型電采暖經營企業特別是具有谷期蓄熱功能的電采暖企業與火電、風電企業直接交易。
(六)鼓勵火電、風電企業建設并經營蓄熱式電鍋爐,蓄熱式電鍋爐消納的電量不計入全省基本電量,全部用于增加相關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
(七)對于新建集中式電采暖項目,電采暖經營企業可按傳統集中供暖同等標準向開發商收取集中供暖入網費。
(八)鼓勵電采暖企業進行技術升級,在確定電采暖試點項目時,優先選擇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經營模式的電采暖項目。
(九)支持電采暖經營企業采用“網源合一”經營模式,一并經營熱網。2015—2019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地方政府每年向電采暖經營企業開放100萬平方米以上的熱網,優先選擇燃煤小鍋爐拆除區域或新建小區熱網。
四、工作程序
(一)電采暖企業與供熱對象自主協商確定合作意向,或者選擇符合要求的小區熱網,與地方政府簽訂供熱協議。
(二)電采暖試點項目要符合當地電采暖規劃,由地方政府審核后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疫廳等相關部門對各市(州)和縣(市)試點方案、試點項目進行審核,確定試點項目名單。
(四)進入試點范圍的電采暖項目,需要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專家對項目概算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結論編制全省試點項目計劃。
(五)開展試點工作的市(州)、縣(市)政府,根據省里下達的試點項目計劃,組織項目實施,負責處置可能出現的問題。
(六)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七)對通過省綜合考核的項目,市(州)、縣(市)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獎補資金申請,并按要求附相關資料。省財政廳會同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地上報的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后,將獎補資金撥付市(州)縣(市)財政部門,由市(州)、縣(市)財政部門將獎補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
(八)電采暖項目完工后,電采暖企業必須向省能源局提交至少2個采暖期的運行報告,用于進行后期效果評估。
五、工作要求
(一)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電采暖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考核評價等工作,協調解決電采暖試點過程中的問題。
(二)省能源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試點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組織專家進行電采暖工程監督檢查和驗收評估。
(三)開展試點工作的市(州)和縣(市)政府要成立對口協調機構,明確相關工作人員(或聯絡員),統籌負責本地區電采暖推廣及配套政策支持工作。
(四)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力供應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保障電力供應。確保各類電采暖項目及時、公平接入電網。加快在新建和現有電采暖小區推廣具有計量分時峰谷電量的智能電表。
本試點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相關事項由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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