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煙型污染是我市大氣污染的主要成因。為迅速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根據《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3號令)和《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標準》等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市區范圍內的城中村(農村)村民及分散燃煤用戶生活及采暖禁止使用散煤,全部使用天然氣及潔凈型煤(潔凈型煤是指符合河北省地方標準的民用型煤,是將粉碎的煤料,以科學的工藝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和理化性質的低硫、低灰、低揮發分、高熱值的塊狀優質燃料,以煤球為例,硫分≤0.4%,灰分≤25%,揮發分≤12%,發熱量≥5714大卡)。使用天然氣及潔凈型煤與散煤的差價由市、區兩級財政補貼。
二、2015年保定市區范圍內的城中村(農村)村民及分散燃煤用戶,全部更換只能使用天然氣及潔凈型煤的環保爐具。環保爐具更換按市財政制定的相關政策對農戶進行補貼。
三、保定市區范圍內的城中村(農村)村民及分散燃煤用戶,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嚴禁采購、囤積散煤,現有散煤由區政府(管委會)通過置換方式統一收回,交由大唐熱電廠統一消化。對私自大量采購、囤積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嚴肅追究當地政府(管委會)責任。
四、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快建設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區、鄉(街道辦)、村三級配送網絡,切實保障轄區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五、限制新增經營性儲煤場,取締沒有環評手續和不符合煤炭經營規劃的儲煤場。市區東三環、北三環、西三環、南二環內(含上述道路兩側)不允許設立儲煤場。
六、嚴厲打擊流動運輸販賣散煤的行為,一經發現,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七、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由發改、工商、質監、環保、城管行政執法等部門組成的綜合執法隊伍,全面加強轄區內燃煤經營、銷售、使用監管工作。
八、鼓勵舉報燃煤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200-500元的獎勵,舉報電話:12369。舉報范圍包括儲煤場地不符合規劃要求和無遮擋、亂堆、亂放,流動運輸販賣散煤,煤炭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村(居)民私自采購、囤積散煤等行為。
九、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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