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13〕35號)精神,落實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決策部署,現制定天津市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天津市散煤治理的主要目標是:2017年底前,天津市煤炭經營企業要建立全密閉配煤中心,逐步形成覆蓋所有鄉鎮村的優質燃煤供應網絡,潔凈燃煤售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村優質原煤供應體系、型煤加工配送體系、散煤清潔化替代政策支持體系和農村住戶用煤保障監督體系,實現空氣清新、藍天碧水的目標。
具體任務是:2014年底,散煤清潔化替代率達到60%;2015年底,散煤清潔化替代率達到70%;2016年底,散煤清潔化替代率達到80%;2017年底,散煤清潔化替代率達到90%。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依據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獎勵政策,通過市和區縣給予補貼的方式,引導居民使用優質燃煤。同時,加大對各環節的管控力度,防止劣質燃煤進入我市流通、使用環節。
(二)穩步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要結合轄區內鄉鎮村的實際情況和不同特點,充分考慮資源、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擴大推廣范圍,提升散煤清潔化替代率。
(三)市場運作。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主要在有農業的區縣開展,農村居民是最終受益者。要遵從市場規律,通過價格調節的方式吸引居民使用優質燃煤。
三、工作內容
(一)確定優質燃煤供應主體。由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我市優質燃煤供應企業名錄。
(二)確定供應方式和銷售渠道。由市商務委和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優質燃煤供應企業與我市民用煤配送站對接,由優質燃煤供應企業向民用煤配送站提供符合我市燃煤標準的清潔煤炭。
(三)完善和規范民用煤配送站點。區縣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天津市民用煤配送網點布局規劃,加快建設和完善全密閉煤炭加工和配送中心。通過選煤、配煤等煤炭優質化加工技術,提高優化煤炭質量,形成區域性的優質煤炭產品供應布局。
(四)推廣先進民用爐具(無煙煤爐具)。2014年采暖期內,由市農委組織推動農村地區12萬臺先進民用爐具(無煙煤爐具)更換工作。
(五)大力整治銷售劣質燃煤行為。對于生產銷售劣質燃煤和無照經營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市場監管委予以嚴厲打擊,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清除違法經營,杜絕不符合天津市煤炭質量標準的煤炭進入我市市場。
(六)制定優質燃煤獎勵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依據煤炭供應企業報價等因素,共同確定優質燃煤采購供應價格。民用煤銷售網點購進優質燃煤后,進行平價銷售,由財政對銷售網點給予適當的經營利潤和費用補貼。2014年按照優質燃煤950元/噸為基數的10%(95元/噸)補貼給全市散煤銷售網點。補貼款由我市201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承擔50%、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各承擔25%,按照2014年優質燃煤替代180萬噸為基數測算,三級財政共負擔1.71億元。
四、責任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我市優質燃煤供應企業名錄,制定散煤清潔化替代供煤量考核辦法,考核供煤量,從源頭上確保全市優質燃煤供應。
(二)市商務委負責規范和推動我市民用煤配送站建設;負責研究起草優質燃煤銷售價格補貼辦法;協調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優質燃煤供應企業與民用煤配送站對接。
(三)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嚴格查處劣質燃煤在天津市的銷售,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煤炭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優質燃煤供應企業和散煤銷售網點的型煤是否達標進行跟蹤、抽樣監測檢查。
(四)市環保局負責對天津市加工、銷售煤炭企業在生產、儲存、裝卸中采取有效防塵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市農委負責制定天津市農村地區推廣先進民用爐具(無煙煤爐具)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市財政局負責優質燃煤專項補貼資金到位,并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七)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揚塵污染治理。
五、組織落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是農村地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區縣實施方案和資金配套政策,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報送我市清新空氣行動分指揮部備案。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優質燃煤加工配送保障體系,保障財政補貼資金到位,確保完成年度散煤清潔化替代任務。清新空氣行動分指揮部要將區縣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加強督查。
(二)嚴控煤源,加強監督。市相關部門和有農業的區縣要加強監管,把好燃煤進津關。有農業的區縣要制定農村用煤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的作用,動員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地區居民、外來人口、工商企業等用煤監督工作,鼓勵使用定點供應的優質燃煤。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事關全市空氣質量提升和人民群眾健康。要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動員全社會支持農村地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自覺抵制劣質燃煤,自覺監督舉報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為優質燃煤替代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民用煤配送網點及2014年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考核數量表
民用煤配送網點及2014年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考核數量表
區縣 |
民用煤配送網點 |
2014年散煤清潔化替代 工作考核量(萬噸) |
濱海新區 | 9 | 6 |
東麗區 | 1 | 10 |
西青區 | 5 | 14 |
津南區 | 3 | 16 |
北辰區 | 9 | 12 |
武清區 | 3 | 32 |
寶坻區 | 1 | 25 |
靜??h | 22 | 22 |
寧河縣 | 16 | 13 |
薊 縣 | 20 | 30 |
合 計 | 89 | 180 |
注:2014年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考核量指標按照2013年散煤用量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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